年产万吨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审批
辽宁-阜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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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万吨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公司年产万吨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建设项目位于**省**市**蒙古族自治县务欢池镇,租赁已建闲置厂房及办公区作为本项目生产及办公使用,占地面积为51379m2。项目建成后年产单一饲料6000吨,饲料添加剂(微生物)210吨,饲料添加剂(酶制剂)210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2400吨,混合型饲料添加剂1800吨,项目生产车间和职工办公生活区域供热采用2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

项目于2024年3月开工,2025年1月竣工,2025年2月开始调试。本期项目为整体验收,项目主要建设发酵罐、混合机、烘干机等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单一饲料6000吨,饲料添加剂(微生物)210吨,饲料添加剂(酶制剂)210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500吨,项目生产车间和职工办公生活区域供热采用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

本次验收不包含冻干机、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设备等内容,不包含产品年产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冻干态)4.95吨/年、添加剂预混合饲料900吨/年(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1800吨/年,上述内容不再建设。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年产万吨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年3月4****环境局****分局批复,批复文号为阜环阜蒙审〔2024〕12号。

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完**装,项目在施工和试运营期间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三)投资情况

本阶段项目实际投资30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6万元,占总投资的5.8%。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为建设发酵罐、混合机、烘干机等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单一饲料6000吨,饲料添加剂(微生物)210吨,饲料添加剂(酶制剂)210吨,添加剂预混合饲料1500吨,项目生产车间和职工办公生活区域供热采用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本次验收不包含冻干机、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固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和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设备等内容。

二、 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与环评阶段对比,变化内容如下:

1、环评阶段计划建设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1条,产量1500t/a;实际建设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2条,1条生产线产量500t/a,1条生产线产量1000t/a,总产量为1500t/a,原辅材料用量未变化,未引起污染物增加。

2、环评阶段计划生产饲料添加剂(微生物)210吨/年,其中包括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液态)100.5吨/年、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冻干态)4.95吨/年、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滚筒干燥固态)84吨/年、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喷雾干燥固态)21吨/年;实际企业不再建设冻干机,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冻干态)4.95吨/年不再生产,液态产品不再加工成冻干态,则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液态)产量增加4.95吨/年,变为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液态)105吨/年、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滚筒干燥固态)84吨/年、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喷雾干燥固态)21吨/年,饲料添加剂(微生物)210吨/年总生产规模不变,饲料添加剂-枯草芽孢杆菌原料用量不变,未引起污染物增加。

3、环评阶段计划位于锅炉房内,设置1套2t/h软水制备系统,位于生产车间内,设置0.7t/h纯水制备系统;实际企业不设置软水制备机,将生产车间内纯水制备系统移至锅炉房内,增加纯水制备规模,纯水制备规模由0.7t/h变为8t/h,将软水由纯水系统提供,总用水量未变,未引起污染物增加。

4、环评阶段计划建设2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由2套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实际建设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和1台4t/h燃气锅炉,其中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由1套低氮燃烧+2套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1台4t/h燃气锅炉废气由1套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废气治理措施更加严格,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同时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更加严格,未引起污染物排放总量增加,且新增1根8m高排气筒(DA004)用于排放1台4t/h燃气锅炉废气,属于一般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

根据(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环保验收范围。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 一 )废水

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循环水系统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和旱厕后定期清掏。

(二)废气

项目验收阶段的主要废气为卸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投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单一饲料发酵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单一饲料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臭气浓度;饲料添加剂摇瓶种子培养废气,主要污染物为臭气浓度;饲料添加剂发酵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饲料添加剂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粉碎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实验室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危险废物贮存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臭气浓度;食堂油烟废气,主要污染物油烟;污水处理设施恶臭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项目单一饲料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和饲料添加剂烘干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单一饲料厌氧发酵废气和饲料添加剂发酵废气通过喷淋塔+干式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单一饲料粉碎废气和包装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饲料添加剂粉碎废气和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1台4t/h燃气蒸汽锅炉废气采用1套低氮燃烧处理,通过1根8m高排气筒(DA004)排放;1台4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废气采用1套低氮燃烧+2套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废气选用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通过排气筒出口朝向已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高于顶层3m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卸料废气:原料采用袋装密封进厂,袋装物料装卸的过程中,尽量降低物料卸料落差,轻拿轻放;除产品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外产品生产过程的投料废气,选用负压收集+移动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产品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投料、混合、包装废气选用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排放;单一饲料需氧发酵废气选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摇****实验室废气选用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其余废气均加强生产车间通风。

(三)噪声

项目验收阶段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等设备运行。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对外界影响可忽略。

(四)固体废物

项目验收阶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废弃包装物、废发酵袋、废发酵塑料膜、菌种废瓶、过滤固体、废石英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膜、生物质锅炉灰渣、废布袋、生活垃圾、除尘灰、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收集分类分区,1座50m2一般工业固废间暂存,集中收集后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氢氧化钠废弃包装袋、废消泡剂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仪器设备清洗水、氢氧化钠废弃包装袋、喷淋塔废碱液、废气处理设施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1座10.4m2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暂存,定期由****处置;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生活垃圾箱,单独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 一 )废气

1、 无组织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GB16297-1996)表 2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 录A 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7-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2、 有组织废气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 2 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厂界噪声

根据检测结果,本项目运营期厂界西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4类标准要求,厂界其他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1类标准要求。

(三)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一般废弃包装物、废发酵袋、废发酵塑料膜、菌种废瓶、过滤固体、废石英砂、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树脂、废反渗透膜、生物质锅炉灰渣、废布袋、生活垃圾、除尘灰、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厂区1座50m2一般工业固废间暂存,集中收集后按照一般固废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氢氧化钠废弃包装袋、废消泡剂桶、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实验仪器设备清洗水、氢氧化钠废弃包装袋、喷淋塔废碱液、废气处理设施废干式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以上危险废物厂区内1座10.4m2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暂存,委托****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生活垃圾箱,单独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 验收结论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 配套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验收期间,项目运行负荷满足验收技术条件要求。

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现对项目进行验收公示,发布日:2025年4月27日。公示期为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经理024-****020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