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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池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已于2025年3月10日经《****政府关于****天池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378号)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天池35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县瑞峰镇杨柳漕村4组,面积合计0.2167公顷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区片综合地价第Ⅱ区片地价为39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比例为40%,安置补助费占区片综合地价的比例为60%。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及有关规定标准直接对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兑现补偿。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 ******厅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涉及房屋拆**置的,按《****关于印发〈**县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青府规〔2022〕5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告发布后,具体由****组织相关部门、****政府开展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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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