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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食堂经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作如下修改: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审细则 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10分):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同一医院业绩不重复计分”;修改为“企业业绩(10分):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得5分,最高得10分。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上述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复印件或扫描件应能辨识双方公章、签订时间,否则,则该项不得分。”标书代写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均修改为2025年05月14日10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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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