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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批局对****年产74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运输局省道S564**东马桥至**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公司**港综合港区二港池多用途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告期:4月27日-5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17-****072
****审批局
2025年4月27日
附件: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 1 | 关于****年产740万吨氢氧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4月24日 | 沧审批环书〔2025〕17号 |
| 2 | ****运输局省道S564**东马桥至**市渤海路段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4月24日 | 沧审批环书〔2025〕18号 |
| 3 | 关于********公司**港综合港区二港池多用途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4月24日 | 沧审批环书〔2025〕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