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城区石仔岭片区排水防涝升级改造建设工程(一期)监理 更正公告01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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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石仔岭片区排水防涝升级改造建设工程(一期)监理
****石仔岭片区排水防涝升级改造建设工程(一期)监理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进场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石仔岭片区排水防涝升级改造建设工程(一期)监理,于2025年04月10日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一、第四章招标文件的5.2.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1)工程开工后,监理报酬按月支付监理进度款,监理月进度款=**进度款/**合同总价×监理合同总价×80%×(经发包方主管部门确定的最终投资额度/**合同总价),支付限额至合同价×(经发包方主管部门确定的最终投资额度/**合同总价)的80%止。

(2)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与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后,支付限额至合同价的90%;

(3)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按结算总造价为计费额来计算一次性支付结清全部监理报酬。

更正为:

(1)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进场后,按月进度完成工程量比例并暂以**工程费为计算额计算支付,当监理服务费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80%后停止支付。

(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与委托人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后,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后按结算总造价为计费额计算一次性结清酬金。

(3)本项目的****审核中心审定价为最高限价。

(4)委托人向监理人支付上述监理服务费前,监理人必须提供必要的付款资料和发票。

(5)本合同项目执行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方式,按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发包人不对财政的审核方式和付款时间作实体规定,发包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发包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证书(结算支付证书)后办妥资金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6)在本合同执行完毕时对监理服务费进行调整,监理费用以最终审定的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为计费额,依照“茂价〔2007〕 97 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并结合行业收费标准下浮30%和监理人投报的投标下浮率进行调整。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70%(按照行业收费标准下浮 30%。)×(1-中标监理服务费下浮率)。)

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更正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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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04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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