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审批
河北-秦皇岛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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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27

关于印发《**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公用局):
为严格控制、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保护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完好,保证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要求,结合我省城市道路管理实际,我厅制定了《**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道路挖掘审批手续。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城市道路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包括受理城市道路挖掘申请、审查挖掘和修复方案,同时负责征收相关费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监督挖掘和修复过程、检查验收修复质量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二、严格控制城市道路挖掘行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除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外,要加倍收取挖掘修复费。具体为:一年内收取3倍、两年内收取2.5倍、三年内收取2倍、四年内收取1.5倍、五年内收取1.2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掘路面积不足一平方米的按照一平方米收取。冬季掘路(11月15日至翌年的3月15日),在规定年限加收基础上加收1倍掘路修复费。人为损坏市政设施的,将按照本标准的2倍进行收取修复费用。
三、严格执行道路挖掘费用标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由各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财政设立专项账户,其费用收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各收费单位要建立收费台账详细记录收费情况。每年3月1日-5月30日期间,收费单位填报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同级价格、财政部门,并通过“**省收费情况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年度收支等情况。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标准《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建计【1997】175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

****建设厅
2015年7月21日

城市道路挖掘补偿费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城市道路挖掘补偿费

收费标准:

1水泥路面(快速路) 705元/平方米

2水泥路面(主干道) 595元/平方米

3水泥路面(次干道) 538元/平方米

4水泥路面(支路) 409元/平方米

5沥青路面(快速路) 554元/平方米

6沥青路面(主干道) 548元/平方米

7沥青路面(次干道) 460元/平方米

8沥青路面(支路) 328元/平方米

9彩色环保砖便道 243元/平方米

10花岗岩便道 487元/平方米

11石材便道 362元/平方米

12****停车场便道 432元/平方米

13普通砖便道 137元/平方米

14土便道 46元/平方米

15花岗岩路缘石 188元/米

16石质路缘石 93元/米

17混凝土路缘石 60元/米

18回填砂 深0-1米 225元/平方米

19回填砂 深1-2米 498元/平方米

20回填砂 深度每增1米 272元/平方米

21回填土 深0-1米 82元/平方米

22回填土 深1-2米 173元/平方米

23回填土 深度每增1米 91元/平方米

24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快速路) 440元/平方米

25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主干道) 413元/平方米

26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次干道) 358元/平方米

27水泥路面 面层加宽(支路) 279元/平方米

28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快速路) 324元/平方米

29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主干道) 324元/平方米

30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次干道) 218元/平方米

31沥青路面 面层加宽(支路) 192元/平方米

32彩色环保砖便道(面层加宽) 127元/平方米

33花岗岩便道(面层加宽) 369元/平方米

34石材便道(面层加宽) 261元/平方米

35普通砖便道(面层加宽) 62元/平方米

36砖砌检查井∮1000 10250元/座

37砖砌检查井∮1500 12350元/座

38砖砌检查井∮2000 14714元/座

39砖砌收水井680*380 1789元/座

40砼管∮300 504元/米

41砼管∮600 1612元/米

42收水井盖维修更换790*584 1236元/套

43检查井盖维修更换∮620-∮700 1400元/套

收费主体:****

计费单位:元/平方米

收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城建(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冀城建(1994)6号,冀城建(2015)43号,国办发(2020)27号,财办税(2020)13号,冀财非税(2020)13号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对城市****事业单位

征收方式:****开具电子通知单直接缴入区财政

减免规定:无

监督举报电话:****215

****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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