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华人民**国自然**部《关于省道303**区白果坝(**界)至石岭(**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批准,****政府转批(川府土〔2025〕254号),省道303**区白果坝(**界)至石岭(**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鼎山镇石岭村4、5组,康家坝村1、3、5组,明月村1、3组,松柏村3、4、5、6组;大罗镇董家梁村1、3、4组,乐园村4组,**社区1、2组,白果坝村2、3、4组32.5046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6.4934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313公顷),林地7.3221公顷,其他农用地8.689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以上批准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5301公顷,合计34.0347公顷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同意将0.8341公顷国有农用地(均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585公顷。将以上建设用地作为省道303**区白果坝(**界)至石岭(**界)段改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39条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方案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机关:中华人民**国自然**部
(二)批准文号:****
(三)批准时间:2025年1月19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关于公布**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府函〔2023〕83号)执行。2.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转发的通知》(巴府函〔2024〕109号)执行。
(二)安置人数及安置途径。本次征收土地应转为城镇居民395人,征地批准后将其全部登记为城镇居民,****镇社会保障体系,并严格按照******保障厅、****财政厅******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 等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家庭确有生活困难,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四、**市****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及实施工作,****运输局****政府负责组织征地拆**置补偿等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违章建筑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规划局**分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以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如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查询、举报电话:0827-****28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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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