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吕政办发〔2025〕1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办理效率、避免土地熟化单位重复跑动,现将“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事项的申办条件公告如下:
一、**市域内基本建设用地需做“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情形
(一)文献有记载、历史上调查有文物遗存的,以及符合古
代文物遗存埋藏规律的;
(二)位于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
(三)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区域内的;
(四)位于历史遗存的重**址区域内的;
(五)有可能埋藏地下文物的其他区域。
二、申报基本建设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应具备的条件
(一)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明确;
(二)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区域清表应达到勘探要求:地面建筑物、青苗、林木等附属物清除,各类垃圾清除,地面硬化层破碎清除,铺垫渣土层清除,现代墓葬迁移,地下管网分布情况排查标示或清除等;
(三)无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权属纠纷。
三、免于“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的情形
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改造、扩建工程所涉地块,****管理部门、文物部门、规划和自然**部门联合确认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可不再进行相关工作;已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也无需重复审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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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
| 工程信息 | 地块(工程)名称 | ||||
| 建设地点 | **市 县(市、区) | ||||
| 工程类型 | □房建 □市政 □工业 □铁路 □乡村基础设施 □其它: | ||||
| 占地面积 | 占地 公顷(约合 亩) | ||||
| 土地权属情况 | 是否划拨或出让:□是 □否 具体情况 | ||||
| 工程介绍: | |||||
| 计划开挖深度、区域等介绍: | |||||
| 申办条件 | 基本建设用地需做“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的情形 | 1.□文献有记载 2.□历史上调查有文物遗存的 3.□符合古代文物遗存埋藏规律的 4.□其它: | |||
| 申报基本建设用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应具备的条件 | 1.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区域的边界桩点是否明确: □是 □否 2.拟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区域清表应达到勘探要求: (1)地面建筑物、青苗、林木等附属物是否清除:□是、□否 (2)各类垃圾清除是否清除:□是、□否 (3)地面硬化层、破碎是否清除:□是、□否 (4)铺垫渣土层是否清除:□是、□否 (5)现代墓葬是否迁移:□是、□否 (6)地下管网分布情况是否排查标示或清除:□是、□否 (7)其它情况描述: 3.是否有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的权属纠纷:□有、□无 如有,具体情况如下: | ||||
| 免于“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的情形: 1. 既有地下管线、道路、广场、绿地、厂区等改造、扩建工程所涉地块,****管理部门、文物部门、规划和自然**部门联合确认施工不超过原有区域和深度的,可不再进行相关工作; 2. 已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也无需重复审批。 | |||||
| 土地熟化单位信息 | 土地熟化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 ||||
| 委托人 | 委托人联系方式 | ||||
| 送达方式 | 邮政编码 | ||||
| 送达地址 | |||||
申请单位(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人及附送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人):(盖公章)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