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环审〔2025〕29 号
**省沃力高****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省沃力高****公司年产15万吨配方肥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县政府信息公**台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开发区湾区园工业大道西侧。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本次技改对现有工程生产线部分设备进行拆除,在现有生产车间东侧新增一条生产线。工艺流程为:粉碎-造粒-冷却-一次筛分-二次筛分-配料-掺混-计量包装-入库。技改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吨配方肥料。
二、****公司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后,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切实加强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
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进行二次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抽吸后引至旋风除尘器,再经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设置恶臭气体收集与处置装置,减少无组织排放影响。废气应执行《化学肥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7-2023)表4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史河****处理厂。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史河****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车间采用封闭式隔声,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排放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设置规范的临时贮存场所,对废弃物进行分类暂存。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原则。完善风险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四、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5.034t/a,现有工程颗粒物排放量 70.642t/a,以新带老削减量 69.897t/a,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为5.779t/a。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三同时 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我局组织开展该项目 三同时 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
六、项目建成后,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政策和要求。由**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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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