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晃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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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晃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

公告日期: 2025-04-27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 ****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新晃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测

(2)采购计划编号: ****

(3)项目内容: 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共检测790批次。****管理局500批次,农业农村局270批次,****改革局20批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399740.00元

大写: 叁拾玖万玖仟柒佰肆拾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5年4月23日,完成日期:2025年10月20日。总日历天数:182天。

地点:甲方指定场所

方式:按照“怀市监食〔2025〕5号”文件——《**市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及甲方要求季度均衡分配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工作。

4.甲、乙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协助乙方抽样。

2.向乙方提供抽检相关资料(如抽检地点、联系人等)。

3.结算方式:单笔结算,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验报告》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发票等相关资料后 30 个自然日内付款。(特殊说明:若出现当地财政经费支出紧张或其他特殊原因等,双方本着**协商原则,具体结算回款时****结算中心支付为准。)

(二)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抽样人员,并携带必要的设施设备,在甲方相关监管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抽样工作,并于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前完成所有工作。

2.乙方在抽样期间的住宿费、过路费、燃油费、购样费、快递费等抽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应首先满足甲方对抽样地点、抽检品种的要求。

4.乙方按照双方协定要求,每月定期开展抽检(当月因特殊情况不能开展的,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报备并征求相关负责人同意),每月28日前向甲方报送结果。同时,乙方需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中完成数据录入并公示。

5.乙方所抽样品应在5个工作****实验室并录入系统,之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和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个别品种按时完成确有困难的,应事先向甲方提 出书面延期意见,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同时乙方要做好 保密工作,不得将抽检样品种类、抽样时间、受检单位、检验结果等内容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及人员泄露。

6.乙方对样品进行检验时,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要求的抽样流程及检测方法进行抽样及检测,检测项目符****管理局关于印发《**省2025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通知》文件要求。如有更新,则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7.乙方每份不合格样品需提交4份纸质《检验报告》,1份相关资质清单,且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不合格样品相关事宜。

5.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抽检相关资料信息(如未指定抽样地点、无监管人员陪同等),引起的检验报告延迟出具责任由甲方负责,耽误时间不计算在检验周期工作时限内。

2.乙方出现少检、漏检或未按要求将检测结果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信息系统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样品的检验费。

3.乙方如出现任何泄露抽检内容、检验结果等信息的行为,甲方可终止委托,停止支付检验费,同时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乙方如出具弄虚作假检测数据和结论的,将扣除相应的承检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违约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法院提起诉讼

7.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四 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5 年 4 月 25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省**县

甲 方: 甲 方:(公章)****

地 址:新晃县人民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袁艳君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45-****362

乙 方:(公章)****

地 址:**高新区文轩路麓谷钰园中式生产车间B-8栋广电计量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世华

委托代理人: 尹彪

电 话:155****9437

传 真:/

开 户银 行:****分行大**先导区支行

账 号:73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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