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总医院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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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学检验项目外送检验检测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5-04-23,更正为:2025-04-30。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5-07 09:30:00,更正为:2025-05-14 09:3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5-05-07 09:30:00,更正为:2025-05-14 09:30:00。标书代写

更正事项1:

原公告的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商务项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5.服务响应

3.00

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响应,并在1.5个小时内(含1.5个小时)到达现场的得3分,在1.5(不含1.5小时)至2(含2小时)小时到达现场的得2分,在2.5(不含2.5小时)至3(含3小时)小时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乘坐交通工具至采购人单位的“高德”或“百度”地图时间、公里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6.应急服务

3.00

紧急情况下,需要投标人用符合标本检验要求的运送方式,快速进行样本接收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出具报告。****医院出发至为本项****实验室时间在1.5(含1.5小时)小时内得3分,在1.5(不含1.5小时)-2(含2小时)小时内得2分,在2(不含2小时)-2.5(含2.5小时)小时内得1分,在2.5(不含2.5小时)-3(含3小时)小时内得0.5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交通工具至采购人单位的“高德”或“百度”地图时间、公里数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5.服务响应

3.00

根据投标人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及时响应,在1.5个小时内(含1.5个小时)到达现场的得3分,在1.5(不含1.5小时)至2(含2小时)小时到达现场的得2分,在2.5(不含2.5小时)至3(含3小时)小时到达现场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注明到达现场时间,未提供不得分】

6.应急服务

3.00

紧急情况下,需要投标人用符合标本检验要求的运送方式,快速进行样本接收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出具报告。****医院出发至为本项****实验室时间在1.5(含1.5小时)小时内得3分,在1.5(不含1.5小时)-2(含2小时)小时内得2分,在2(不含2小时)-2.5(含2.5小时)小时内得1分,在2.5(不含2.5小时)-3(含3小时)小时内得0.5分,其他不得分。【须提供专项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注明到达现场时间,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事项2:

原公告的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要求”中

10.1提供能覆盖全**地区物流网络,为****与分院及医联体单位免费提供双向物流服务。(投标人须针对此项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专项承诺函。)

更正为:

10.1提供能覆盖全**地区物流网络,为****与分院及医联体单位免费提供双向物流服务。(投标人须针对此项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佐证或专项承诺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4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三华南路43号

联系方式:059****0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列东街1021号10****中心10楼)

联系方式:180****91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

电话:180****9116

****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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