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鸿鑫矿业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牛苦头矿区M4磁异常区铁多金属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青海-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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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9/2025-000382025-04-27
厅办公室
关于****公司**省**市牛苦头**M4磁异常区铁多金属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生发〔20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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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省**市牛苦头**M4磁异常区铁多金属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公司**省**市牛苦头**M4磁异常区铁多金属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鸿字﹝202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312-632801-07-01-526932)位于海西州**市乌图美仁乡,**面积为2.99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铅锌矿、磁铁矿、硫铜矿。项目**矿山开采工程,采用井工开采方式,采矿方法为伪倾斜条带进路充填采矿法和机械化房柱嗣后充填采矿法,采矿规模213万t/a,服务年限14年。尾矿库、排土场、原矿堆场及炸药库、机修车间、矿井涌水处理等设施依托现有,**矿井涌水事故池、生活区、柴油库、甲醇撬装站等设施,选矿工业场地铅锌矿选矿系统正在改造,****铁矿、硫铜矿选矿系统及充填站等设施。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省矿产**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项目建设及生产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以新带老”措施要求。对尾矿输送管线两侧废土石进行清理,尾矿输送管线下方设置防渗混凝土沟槽。对尾矿输送管线、尾矿库回水管线、矿井涌水输送管线配套设置泄漏检测监控设施。对排土场运输道路采用废石进行压盖,并增加洒水降尘次数,减少扬尘。对厂区内废石及时清运至排土场。以上措施应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并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二)开展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原国土**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绿色矿山建设和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贯穿到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建设开采方式科学、**利用高效、企业管理规范、生产工艺环保、矿山环境优美的绿色矿山。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进一步优化采矿工业场地、生活区等布局,减少生态环境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并结合项目区生态环境特点进行生态、景观恢复。运营期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要求,加强**生态建设。按设计要求留设矿柱,避免或减少地面塌陷。产生的采矿塌陷区应采用废石回填、植被恢复等措施进行整治。矿山服务期满后,按照矿山闭坑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任务。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矿山基建期废石运至排土场排放,生产运行期废石部分用于井下采空区回填,其余由汽车运输至现有排土场。尾矿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剩余排至现有尾矿库规范堆存。建立尾矿环境管理台账,强化库区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尾矿污染环境。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贮存在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

(五)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废水防渗收集池,施工废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施工作业,禁止外排。运营期矿井涌水经管道输送至现有矿井涌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等有关标准后,用于选矿生产及**洒水降尘等综合利用。井下生产废水、选矿产生的精矿脱水和尾矿脱水、充填站废水、排土场淋溶水收集池中的淋溶水、尾矿库回水、初期雨水等回用于生产。生活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用于绿化降尘。各类生产和生活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六)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分区防渗的要求,落实防渗措施。**矿井涌水事故池、充填站、柴油库、柴油发电机房硫铜矿浮选车间及精矿脱水车间等区域重点防渗,防渗性能满足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铁矿、硫铜矿选矿系统中的细碎、筛分、磨矿车间及粉矿仓采用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达到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10-7厘米/秒的黏土层防渗性能。配电室、空压机房、材料库、锅炉房、生活区、工业场地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化。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在采矿工业场地上下游增设地下水监测井,结合现有尾矿库、排土场、选厂上下游监测井,对地下水进行长期跟踪监测。

(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材料堆放、装卸、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降尘措施。运营期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排土场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开采矿石通过密闭皮带输送至原矿堆场,原矿堆场建设挡风抑尘墙。矿石破碎车间、筛分车间及尾矿充填站分别设置覆膜布袋除尘器,选厂车间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使用防风固沙剂对尾矿进行板结,减少尾矿扬尘污染。铅锌矿选矿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及充填站废气排放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修改单中的特别排放浓度限值;磁铁矿选矿过程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的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采暖使用电能。

(八)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建设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九)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壤监测,发现监测结果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筛选值,须对受损土壤采取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

(十)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处理站、充填站至选厂及尾矿库输送管线最低点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池。加强尾矿输送管线、尾矿库选矿废水回水管线、矿井涌水输送管线等泄漏检测。做好现有尾矿库和选厂视频监控、****处理站、****处理站等运行维护。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废气、废水、土壤、噪声等监测。定期对尾矿库、排土场、甲醇储罐、柴油库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为105.5181kg/a(铅101.4343kg/a、砷1.9932kg/a、汞0.0002kg/a、镉1.8308kg/a、铬0.2596kg/a),****环境局《关于****公司**省**市牛苦头**M4磁异常区铁多金属矿采选工程重金属指标复函》明确以选厂原有铅锌选矿改造工程削减量进行“等量替代”。

五、你公司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环保主体责任,监督指导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生态环保措施及设施落到实处。鼓励通过“环保管家”方式为项目提供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主动与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对接,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项目排污前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营。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重新报审。

七、****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生态环境局****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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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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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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