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年回收30000吨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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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5-01625 发文时间: 2025-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

你单位上报《关于报送年回收30000吨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核准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空气质量和保护生态环境,拟安排建设年回收30000吨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年回收30000吨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雷甸镇启航路168号。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项目拟租赁******公司3000平方米厂房,购置饱和活性炭再生设备、垂直提升机、活化燃烧机等设备,年回收30000吨饱和活性炭再生利用。本项目不涉及新增产品和新增用地。

四、本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工程建设资金由****负责。

五、招标内容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县委政法委员会出具的**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政法风评〔2025〕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改革局

2025年2月6日

下载抄送:县政府办,****规划局,****建设局,

审计局,****分局,统计局,

各相关乡镇(街道)。

下载下载****改革局 2025年2月6日印发


****405-44948-171-批准结果信息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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