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德清县城南污水厂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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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5-01627 发文时间: 2025-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县发改局 发布机构: ****发改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

你单位上报《关于报****水厂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区域污水处理的稳定性和出水水质,拟安排****水厂改建工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水厂改建工程(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下柏村南津桥。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本项****处理厂进行原址改建,优化工艺,更新设备共计160 余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处理厂1.5万m3/d 进行改建,更换粗格栅及进水提升泵房、CAST 生化池、出水提升泵房等工艺段设备设施 30 余套,同时对预处理系统(细 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深度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共计130 余套。出水水质达到《城镇 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 DB33/2169-2018)表1标准。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29721.9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

五、招标内容

本工程请按国家招投法和省、市、县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改革局

2025年2月18日

下载抄送:县政府办,****规划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

****分局,各相关乡镇(街道)。

下载下载****改革局 2025年2月18日印发


****408-44948-171-批准结果信息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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