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0521/2025-01627 | 发文时间: | 2025-04-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来源: | 县发改局 | 发布机构: | ****发改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你单位上报《关于报****水厂改建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区域污水处理的稳定性和出水水质,拟安排****水厂改建工程。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水厂改建工程(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下柏村南津桥。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本项****处理厂进行原址改建,优化工艺,更新设备共计160 余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处理厂1.5万m3/d 进行改建,更换粗格栅及进水提升泵房、CAST 生化池、出水提升泵房等工艺段设备设施 30 余套,同时对预处理系统(细 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深度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共计130 余套。出水水质达到《城镇 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省地方标准 DB33/2169-2018)表1标准。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为29721.96万元,所需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
五、招标内容
本工程请按国家招投法和省、市、县招投标有关规定进行招标。
六、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七、****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八、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改革局
2025年2月18日
下载抄送:县政府办,****规划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
****分局,各相关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