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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
服务协议的公告
因**市****公司孟连康裕大药房提出申请,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版)》等有关规定,自2025年4月27日起,解除**市****公司孟连康裕大药房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保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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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