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龙塘镇长隆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02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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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区龙塘镇长隆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
澄清
招标公告

**区龙塘镇长隆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

澄清答疑公告02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对**区龙塘镇长隆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作出以下澄清答疑:

一、问题一:招标文件第30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要求:投标申请人声明,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规定格式,请问一下,这个可以自拟格式吗标书代写

回答一:投标人可自拟格式并参考以下内容。

投标申请人声明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本公司就参加**区龙塘镇长隆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工程EPC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登记的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委员会成员行贿。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招标公告****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如相关网站载明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信息,在资格审查资料中须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建造师变更手续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否则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或中标后有投诉被查实,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按招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如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标书代写

若本澄清公告内容与招标公告内容或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各潜在投标人请应优先阅读该公告的内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未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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