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信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亿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建设项目(重大变更)(一期)

审批
江西-鹰潭-贵溪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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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681MA38YD5E7T彭诚
周伟**省**市**市
****开发区******基地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1.2亿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建设项目(重大变更)(一期)****
2021版本:53-塑料制品业C2921-C2921-塑料薄膜制造
**省**市**市 ******基地
经度:117.154639 纬度: 28.248878****环境局
2023-03-02
鹰环函字【2023】12号
150000
260****
****0681MA38YD5E7T****
****0681MA38YD5E7T****公司
****0406MA38FYL32X2025-01-20
2025-03-252025-04-23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年产1.2亿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年产0.4亿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
分期建设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搅拌、熔融挤出、成型、冷却、牵引、收卷、分切、电晕、涂布、烘干、一次复合、二次复合并涂布、烘干成型、冷却、分切、检查搅拌、熔融挤出、成型、冷却、牵引、收卷、分切、电晕、涂布、烘干、一次复合、二次复合并涂布、烘干成型、冷却、分切、检查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循环冷却定排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后与地面清洁废水和循环冷却定排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接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应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段)。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是熔融废气、调胶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成型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各工序未能收集的无组织废气。项目1#生产车间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调胶、涂布、烘干及成型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1套RTO焚烧装置处理,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并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2#车间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标准要求,丙酮、乙酸乙酯排放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车间通风、加强废气收集和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TVOC、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浓度限值,丙酮、(乙酸乙酯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项目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自于挤出机、分切设备、收卷装置、冷却塔、涂布生产线、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声源的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桶、废处理液、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清洗废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并于2023年7月1日后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0平方米)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厂区应设置1座事故池(容积500立方米,兼初期雨水池),设为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正常情况下应保持空置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收集泄漏的生产废水和消防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原料、物料、固废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加强地下水监控,一旦出现异常,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七)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年产1.2亿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建设项目(重大变更)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72吨/年,氨氮为0.072吨/年,NOx为1.008吨/年,VOCs为11.094吨/年。 (八)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1.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有污水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定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地面清洁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与循环冷却定排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信江。 2.项目废气主要是熔融废气、调胶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成型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各工序未能收集的无组织废气。熔融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调胶、涂布、烘干及成型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RTO焚烧处理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高空排放;各工序未能收集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本项目已在生产车间内边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周边最近人敏感点为距离厂界西面约102.53m****中学,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3.本项目噪声源自于挤出机、分切设备、收卷装置、冷却塔、涂布生产线、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声源的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处理液、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清洗废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包装桶、废处理液、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清洗废胶、废滤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厂区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厂区已设置事故池(兼任初期雨水池),正常情况下保持空置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收集泄漏的生产废水和消防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已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6.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物料、固废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加强地下水监控,一旦出现异常,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7.总量控制满足要求 8.本项目废水排放口、固定噪声源、固体废物贮存和排气筒已按照《**省排污口设置与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建设,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接管口)设置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图形标志牌。
无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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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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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化粪池、循环池、沉淀池、隔油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已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外排废水主要有污水为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废水及地面清洁废水。循环冷却定排水作为清净下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进行处理;地面清洁废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与循环冷却定排水****园区污水管网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信江。 在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中pH、氨氮、COD、BOD、SS、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活性炭吸附、RTO焚烧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项目废气主要是熔融废气、调胶废气、涂布废气、烘干废气、成型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各工序未能收集的无组织废气。熔融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高空排放;调胶、涂布、烘干及成型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RTO焚烧处理装置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高空排放;各工序未能收集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加强通风。 在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气中TVOC、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气锅炉标准要求,丙酮、乙酸乙酯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TVOC、NMH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2中浓度限值,丙酮、乙酸乙酯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3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减震、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本项目噪声源自于挤出机、分切设备、收卷装置、冷却塔、涂布生产线、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声源的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 在验收监测期间,运营期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执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原料、物料、固废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加强地下水监控,一旦出现异常,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做好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原料、物料、固废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加强地下水监控,一旦出现异常,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包装桶、废处理液、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清洗废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00平方米)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并于2023年7月1日后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50平方米)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桶、废处理液、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清洗废胶、废滤芯等危险废物;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等。 废包装桶、废处理液、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清洗废胶、废滤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普通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厂区设置了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危险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厂区应设置1座事故池(容积500立方米,兼初期雨水池),设为地下式,便于废水自流入,正常情况下应保持空置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收集泄漏的生产废水和消防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已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厂区已设置事故池(兼任初期雨水池),正常情况下保持空置状态,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收集泄漏的生产废水和消防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已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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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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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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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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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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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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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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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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