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碲化镉农光互补光伏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 项目名称 |
碲化镉农光互补光伏产业园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人地址 |
安****经济开发区安驰大道西侧,经八路东,纬三** |
| 招标联系人 |
卢全兴 |
联系方式 |
0558-****090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市**县望月路与八蔡路交叉口**苑综合体南三楼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李蒙 |
联系方式 |
0558-****098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本项目P16中投标须知前附表4.银行汇款、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存款利息)澄清为: (1)招标不成功(或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或开标现场被拒收投标文件)的,直接退还至该投标人汇出账户。 (2)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以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由收取方负责保管,并办理退付手续。 (3)如有异议、投诉的项目按相关规定处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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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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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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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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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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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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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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