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名:****
第二名:****事务所
第三名:****事务所
参与比选申请单位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比选人:****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