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与成都日报社开展宣传合作的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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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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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四****日报社开展宣传**的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广告宣传服务、 1项、 预算金额 38万元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8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报社****集团核心成员单位,是中国有重要影响力新型主流城市党报智媒体传播机构。《**日报》****机关报,日发行份数约21万份,为市域范围内发行量最大的纸媒。

截至2024年底,**日报锦观新闻全平台用户数突破1亿,全网阅读量超80亿。其中锦观新闻客户端下载用户数达3000万,微信微博粉丝量达1000万。同时,****报社在三方平台建设持续发力,已在抖音、快手、小红书、视频号、头条号、人民号、企鹅号、百家号、一点资讯号和华为信息流平台等平台开通账号并同步发布产品,新闻产品日均曝光量超6000万。

****市委机关报提供宣传服务,并具备无可替代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因此次宣传服务具有专有性特征,且《**日报》****报社执行,无委托代理商,****报社执行单一来源采购。 本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特申请此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实施采购。

综上所述,为满足对外宣传工作发展需要,****广告宣传服务项目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凡是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可以确定,在目前的情况下,****报社作为****宣传**项目的唯一供应商是有法律支撑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报社

地址: **市**区**路2段15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南段288号

联系电话:028-****3901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丁老师

联系地址: **省**市**区茶店子西街36号金璐天下1栋2单元18层

联系电话: 028-****0531

六、附件

单一来源论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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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4-27
候选人公示
四川天府新区与成都日报社开展宣传合作的项目采购实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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