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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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信阳-平桥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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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2025-04-28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机关(46个)

****办公室

****委员会

****体育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社会保障局

****管理局****执法局)

****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信息化局

****旅游局

****建设局

****委员会

****事务局

****管理局

****审计局

****管理局

****统计局

****保障局

****林业局

****保密局

****办公室

****档案局

****事务局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人民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人民政府

****政府

****人民政府

****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联合会

三、相关要求

(一)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等实行垂****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区政府不再公布。

****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四)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五)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 三定 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本公告发布后,2022年5月30日****《********机关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同时废止。

****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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