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机关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机关(46个) ****办公室 ****委员会 ****体育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社会保障局 ****管理局****执法局) ****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信息化局 ****旅游局 ****建设局 ****委员会 ****事务局 ****管理局 ****审计局 ****管理局 ****统计局 ****保障局 ****林业局 ****保密局 ****办公室 ****档案局 ****事务局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人民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人民政府 ****政府 ****人民政府 ****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联合会 三、相关要求 (一)税务、烟草、气象、消防等实行垂****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区政府不再公布。 ****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四)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清单管理,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五)各行政执法主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 三定 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本公告发布后,2022年5月30日****《********机关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同时废止。 ****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