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供应站)招标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项目落地建设,公开、公平、公正确****供应站)经营企业,根据《**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行业安全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加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储配(分装)站经营企业招投标管理的通知》、《****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纪要》等文件要求,****受****委托,对**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供应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供应站)
批准文件编号:渝经信油气〔2021〕6号文
招标文件编号:****
2.主要内容
| 序号 |
名称 |
规模 |
数量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 1 |
**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经营权项目 ****供应站4个) |
≤200m3 |
1 |
2 |
**市**县。
4.资金来源
1.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和市场需求情况,合理布局,坚持依法依规、便民利民原则。
2.本次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零售供应站(分装站是指从储配站购入稀释并染色完成的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进行分装销售的站。零售供应站是指从本县分装站购进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并进行销售的站点。)按照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运维的思想,采取打捆招标的方式,由一个单位统一对我县民用醇基液体燃料进行布点和管理工作。
3.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的选址应在符合安全标准的相对独立地带。
4.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建设要节约土地**,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达标、生产安全、管理便利,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应,站点建设需符合相关标准和达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要求。
5.站点布局应做到统筹兼顾,坚持安全第一。满足《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18265-2019)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兼顾国有企业、现有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经营群体、液化石油气(二甲醚)经营群体及社会资本等,合理筛选。
6.民用****供应站点应选择符合安全距离和条件的原有闲置库房改建或空地**,****供应站民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储存、配送等需要。
7.本次资格评选采取综合评分法,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优先选择。
8.确认有效期。确认文件有效期为1年,申请单位需在有效期内完成建设前期手续办理,确属非企业自身原因,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建站手续办理需**有效期的,向招标人提出延期申请,可以办理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半年。延期时间届满后,仍未完成建站手续办理的,依法取消其建站资格。
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金和专业技术能力;
3.商业信誉良好,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前三年内无失信信息、经营异常、严重违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债务严重);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标书代写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4月28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投标人可在**时间2025年5月8日17:30前发送至邮箱****@qq.com、****@qq.com提出疑问。
招标人在**时间2025年5月9日17:30****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发布澄清或修改。
(四)投标地点:****(**县桂溪大道南段88号)。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时间2025年5月23日9:30至10:00。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时间2025年5月23日10:00。标书代写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标书代写
(八)招标报名及文件费:500元(交后不退),投标人在开标时向代理机构缴纳。标书代写
(一)凡参与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项目投标的单位或个人需一次性缴纳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参与招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备注:民用醇基液体燃料分装站项目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财政局-****委员会
账 号:250********10007754-503001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交投标保证金。
2.****银行转账(电汇)时,****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缴纳保证金的凭证复印件单独打印一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用于核验)。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投标人(非前三名)的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退还。
2.成交投标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成交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无息退还。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下的投标活动。
(二)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三)投标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标书代写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转让。
(一)招标人:****
联系人:苟老师
电 话:023-****2383 182****8130
地 址:**市**县桂西大道南段88号
(二)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汪海
电 话:023-****7963 153****8999
地 址:**市**区白岩路165号5层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