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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2MA74QDDL5Y | 建设单位法人:张超 |
| 李汉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65区中小企业承载区**路以北经二路以东 |
| **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PPP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6-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发电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65区中小企业承载区**路以北经二路以东 |
| 经度:102.2467 纬度: 38.5427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9 |
| 金环发〔2022〕1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100 |
| 2019.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2MA74QDDL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云腾****公司 |
| 916********3933285 | 验收监测单位:**云腾****公司 |
| 916********3933285 | 竣工时间:2023-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1条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1条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处理厨余废弃物2万吨(55t/d),年产沼气120万方,年产蝇蛆虫子1200t,粗油脂580t。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理厨余废弃物2万吨(55t/d),年产沼气120万方,粗油脂580t。 |
| 有变动,由于养殖车间及包装车间未建,无年产蝇蛆虫子1200t。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项目处于环境质量达标区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项目处于环境质量达标区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本项目预处理车间(包括卸料区)和污泥脱水间均为密闭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密封加盖,各车间及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三者共用一套除臭设备,采用“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三相分离机分离出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等,各****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园区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3、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垃圾(塑料袋、餐巾纸等)、可回收垃圾(金属、酒瓶等)、粗油脂以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和污泥及蝇蛆养殖过程产生的虫粪及残渣,废脱硫剂、废离子树脂及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餐厨垃圾中不可回收废物及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中可回收废物收****公司综合利用;粗油脂作为产品外售油脂处理单位;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肥厂;废脱硫剂、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实验室废液以及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预处理车间(包括卸料区)和污泥脱水间均为密闭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密封加盖,各车间及污水站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三者共用一套除臭设备,采用“新增水喷淋+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三相分离机分离出的高浓度有机废水、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等,目前厌氧发酵后的废水直接拉运至新融环境生态****公司生产沼液肥,再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新融环境生态****公司建设的“**区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北片区农业有机****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区**堡镇西坡村,建设5000m3的CSTR一体化不锈钢厌氧发酵罐3座,年处理12万吨畜禽粪污、尾菜、市政污泥等有机废弃物,年产生沼液11万吨、沼渣1.2万吨、沼气324万m3、发电量396万kwh。采取CSTR(全混式厌氧)沼气化处理模式:其原理为农业有机废弃物经干、湿进料系统在厌氧条件下通过微生物降解,转化成沼气和沼液肥。项目建成后,****中心半径15-20公里区域内各类有机废弃物进行收储及**化处理,依托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构建“城乡互补”、“以废换肥”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新模式,通过沼气发电及沼肥种养结合互补模式实现处理后端产品全面消纳。 3、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垃圾(塑料袋、餐巾纸等)、可回收垃圾(金属、酒瓶等)、粗油脂以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和污泥、废脱硫剂、废离子树脂及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餐厨垃圾中不可回收废物及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中可回收废物收****公司综合利用;粗油脂作为产品外售油脂处理单位;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和污泥同废水一起拉运至新融环境生态****公司生产沼液肥;废脱硫剂、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实验室废液以及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1、本项目预处理车间废气的收集及处理均进行了强化,且减少了无组织废气逸散。2、废水去向发生变动,未新增废水排放口。3、由于**市餐厨垃圾量小于预计值,现有产生的固体有机成分(细渣)产生量小,约6t/d,如自己投资建设年产蝇蛆虫子1200t养殖车间及包装车间养殖蝇蛆不能满足需求,因此未建设。固液分离出的部分固体有机成分(细渣)外售养殖企业(****养殖场),用于养殖**虻,该养殖企业养殖过程产生的虫****肥厂;部分进入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和污泥同废水一起拉运至新融环境生态****公司生产沼液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站设置围堰,围堰内采取防渗防漏措施,设置地漏及导排管线;厂区设置64m3的消防水池;厂区东侧设施1座容积为200m3的应急事故水池,用于全厂区事故废水收集。 | 实际建设情况:****处理站设置围堰,围堰内采取防渗防漏措施,设置地漏及导排管线;厂区设置64m3的消防水池;厂区东侧设施1座容积为200m3的应急事故水池,用于全厂区事故废水收集。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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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996 | 0.5 | 0 | 0 | 0.1 | 0.1 | / |
| 0 | 0.0103 | 0.0138 | 0 | 0 | 0.01 | 0.01 | / |
| 0 | 0.03 | 0.121 | 0 | 0 | 0.03 | 0.03 | / |
| 1 | 污水处理站废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 本项目建设一座规模为50m3/d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采用“厌氧发酵+好氧SNR反应器+深度一体化设备)”的工艺,深度一体化设备采用氧化催化+A/O的工艺,本项目产生****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目前厌氧发酵后的废水直接拉运至新融环境生态****公司生产沼液肥,再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 经监测,污水处理站排放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等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 1 | 预处理车间废气排放口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 | 预处理车间(包括卸料区)和污泥脱水间均为密闭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密封加盖,****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三者共用一套除臭设备,采用“水喷淋+生物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预处理车间废气排放口硫化氢、氨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臭气浓度最大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锅炉废气排放口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 锅炉废气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1根8m高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发电机组废气排放口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 | 发电机组废气排放口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发电机组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及最大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
| 4 | 无组织废气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 | 本项目各车间均为密闭车间,污水处理站处理设备密封加盖。 | 经监测,厂界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最大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最大值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音等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经监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中不可回收废物及可回收废物、生活垃圾、废油脂、废脱硫剂、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和污泥及蝇蛆养殖过程产生的虫粪及残渣,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餐厨垃圾中不可回收废物及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中可回收废物收****公司综合利用;废油脂作为产品外售油脂处理单位;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和污泥、蝇蛆养殖过程产生的虫粪****加工厂用于生产有机肥;废脱硫剂、废弃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应严格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建设危废暂存间(面积为10m2),废机油、实验室废液以及除臭装置产生的废弃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预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回收垃圾(塑料袋、餐巾纸等)、可回收垃圾(金属、酒瓶等)、粗油脂以及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和污泥、废脱硫剂、废离子树脂及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餐厨垃圾中不可回收废物及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中可回收废物收****公司综合利用;粗油脂作为产品外售油脂处理单位;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沼渣和污泥同废水一起拉运至新融环境生态****公司生产沼液肥;废脱硫剂、废离子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实验室废液以及除臭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设置一座10m2危废暂存间。 |
| 1 | 加强风险事故防范。应高度重视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合理布局重大环境风险源,建立健全全方位防控体系;采用双膜沼气储柜并在周围设置在线监控装置,加强运行管理,对易发生泄漏的部位实行定期巡检制度;厌氧罐区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同时设置1m高围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事故水污染三级防控要求以及分区防渗工作,设置1个容积200m3的事故应急池和64m3的消防水池;要求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区域联动机制,积极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 本项目已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风险可控。****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备案编号:620302-2025-004-M,日常运行过程中定期进行演练。污水处理站设置1米高围堰,围堰内采取防渗措施,设置地漏及导排管线;厂区设置64m3的消防水池;厂区东侧设施1座容积为200m3的应急事故水池,用于全厂区事故废水收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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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