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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54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核查销号的通知》(青自然资办〔2024〕50号)的要求,****林业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调查评估,确定1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均已完成自然恢复。现将认**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0天,本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社会公众或相关权利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有关资料至****林业局申请复核。
联系地址:**区门源路31-3号启成大厦1号楼3楼
联系人:褚经武
附件:**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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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
附件:
**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基本情况表
| 序号 | 图斑编号 | 地理位置 | 图斑面积(平方米) | 后期管护单位 |
| 1 | **** | **市**区二十里铺镇双苏堡村 | 9699.11 | ****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