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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需要,****采购部分防疫防护物资,请有关企业、组织于2025年5月5日****服务中心报送纸质报价单或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报价单。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报出不得更改价格,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本次报价机会。
联系人:张向东 联系电话:0355-****540
邮寄地址:**省**市**县沁河镇胜利北路309号农业农村局 邮编:046500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XXX公司(组织)防疫防护物资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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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