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红外热像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在**市**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7日15点00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用红外热像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4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4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合同包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服务标准及要求 |
数量 |
最高限价 |
保证金(元) |
| 1 |
医用红外热像仪 |
详见第三章 询价采购内容及要求 |
1台 |
440000元 |
44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报价一般资格标准: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报价人必须提供近期财****事务所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 是指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即: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是指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即:报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标书代写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信息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报价特殊资格标准:
(4)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报价人为生产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报价人为经营企业的,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报价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报价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询价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单位介绍信/授权函,填写报名表并交纳报名费。(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及报名****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报价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清楚加盖单位公章发邮件至我司。邮箱:****@qq.com。(3)未办理报名登记备案的潜在报价人无资格参加本次报价。
售价:人民币300元(电子版),售后不退。
四、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公开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15:00(**时间)。报价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询价响应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开标厅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报名费、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汇入指定账户如下:
户 名:****
账 号:351********8000752005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华林支行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县梅溪镇里寨村435号
电 话:0591-****2235
联系人:温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
邮 编:350003
电 话:0591-****7687-8607
联系人:苗之亮
电子信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