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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土空****机关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二十日内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县**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2025年4月25日已经获批,现将**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文本、图册进行公开。
附件1:****政府关于同意**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附件2:《**县**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
附件3:《**县**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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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
****政府关于同意**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pdf
《**县**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pdf
《**县**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图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