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面,更好保障老年群体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民政局《关于做好**市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3〕27号)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5年政府****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范围
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市户籍且在**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服务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二、服务对象及标准
(一)关爱型
1.**市户籍且在**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市户籍且在**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关爱型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或45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二)普惠型
**市户籍且在**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80周岁至89周岁高龄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兼得。老人选择有变化的,需于每年10月31日前,申请对下一年度的补贴方式进行变更,其他时间不予调整。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更换的,默认延续上年度补贴或服务。
三、服务项目
(一)城市地区。根据2021年至2024年试点经验及老年人实际需求,城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为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室内清洁、起居照料、陪同代办7个服务项目。
(二)农村地区。涉农地区可结合农村老年人实际需求及养老服务主体发展现状,自行确定特色服务项目,规范项目名称,明确服务内容、结算工****民政局备案。
四、承接主体
(一)城市地区。各区、****民政局应按照就近就便、竞争择优的原则,****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为依法在民政部****管理部门登记的、运营信誉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家政企业或物业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二)农村地区。区、****民政局应根据下辖各乡镇、村周边养老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情况、辐射范围和服务能力,科学选择与当地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承接主体。重点推广“党支部领办村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模式,依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养老服务企业,并将养老服务相关内容纳入业务范围,召集农村低龄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做为上门服务人员,经培训后开展上门服务。
五、规范审批服务流程
(一)城市地区。城市地区参照《****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0〕18号)执行。
(二)农村地区。农村地区延用《关于印发**市2024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购买服务资金拨付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按每小时30元折算,补助资金由老年人居住地的区、县(市)财政承担,市财政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
区、****民政局每月根据在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上记录的结算总工时,以及《农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台账》中结算总工时对应的补助金额,与各承接主体进行上月费用结算,将结算情况报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