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如皋市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平南小流域一期综合治理项目水保监测服务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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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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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小流域一期综合治理项目水保监测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320682-2025-04-0137


二、项目名称:


**市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小流域一期综合治理项目水保监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市**区**街道中南世纪城29幢1907室


中标(成交)金额:


3388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市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小流域一期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服务范围: **市202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小流域一期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为止
服务标准: (一)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服务规范要求和标准。 (二)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谈判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谈判文件规定实施;如本谈判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谈判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 (四)响应供应商在报名前和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同采购单位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和《技术响应及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五、评审专家名单:


成诚、鞠志鸿、刘广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路1****中心B407


联系方式:0513-****98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无


地址:无


联系方式:无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丁小建


电 话:0513-****9896

本项目依据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采购单位内控制度开展采购活动!
附件(1)
招标项目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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