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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澄清答疑】**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及**南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澄清答疑】**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及**南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 | ||||||||||||||||||||||||||
| 标段编号 | NJSZ****601-01SGGH | 标段名称 | 施工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2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5年5月9日 |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 公告信息 | 澄清修改公告
****中心) **南路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工程及**南路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NJSZ****601-01SGGH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04月27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专用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中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章专用条款12.4.1 付款周期”中第一、二次付款节点修改为:①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施工单位每月18日上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和全过程咨询单位代表审核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计量价款支付至80%;②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经监理单位、全过程咨询单位、跟踪审计(如有)核审总价款的85%。
二、其他说明
三、联系方式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标书代写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 09:30 未改变。 标书代写
****管理部门及电话:****委员会, 025-****8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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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