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镇正本清源工程(官山、溪东片区雨污分流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
1、项目名称:**区**镇正本清源工程(官山、溪东片区雨污分流建设工程)
2、招标人:****
地址:**市**区**镇人民东路172号
联系人: 连女士 联系电话:136****6891
3、招标代理单位:****
地址:**市芗**水仙大街中段亨立大厦1#楼1501
联系人:小蔡 联系电话:0596-****061
交易地点:******交易中心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K值取值区间8%~12%(含 8%,不含 12%)】
,本项目开标现场抽取的K值为 9.07%。
开标时间:2025年4月27日09:30时
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公司, ******公司, 厦
****公司, ****公司, ******公司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高翠凤、叶福郎、梁德华、朱炜红、徐卫红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仟玖佰贰拾肆万柒仟陆佰柒拾捌元(小写:¥****7678 元)【含暂列金额:¥****000元】
项目负责人:张韬 注册证书号:闽135********0011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540个日历天。
1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无
12、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无。
13、公示期: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8日
14、异议的渠道和方式:①根据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文,依法必****委员会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的,其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不得少于十日。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规定,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招标人不再接收异议申诉。评标结果异议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监督部门:**市****建设局、漳****改革局
联系电话:0596-****686、0596-****267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