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湾沚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南路363号
成交金额:50000元/次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市湾沚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市湾沚区 服务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和湾沚区实际发展需求,结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各项要素,开展湾沚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成果文件上报市局审核汇总且成果经自然**部门审核通过 服务时间:结算金额达到28万元止 服务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安排专业的人员以保障项目的正常完成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静文、陶庭峰、邹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项目代理服务费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3.成交供应商业绩:①**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和二级分区详细规划编制项目②**县2024年度中心**、杭埠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及**县**新区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项目③**区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按采购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湾沚区行政四号楼4楼
联系方式:0553-****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湾沚区世**楼10楼
联系方式:139****3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139****3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