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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申请**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府函〔2025〕2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结合《****水利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三批)项目计划的通知》(**水发〔2025〕10号)和《****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十三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4号),及《****办公室公文处理单》(县内部门上报〔2025〕6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镇抗旱应急水源工程(2503-500236-04-01-915654)。
二、项目法人:****。
三、建设地址:**县**镇**村。
四、建设性质:改建。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取水工程:修建取水坝1座,取水池1口;
输水工程:铺设DN125×4mm镀锌钢管7536.3m,PE90管530m,PE32管3930m,修建加压泵房1座(建筑面积19.08㎡),配套GDLF立式多级不锈钢管道泵2套(一备一用,管道泵流量30m3/h,扬程161m,电机功率30kw)。
六、建设工期:1个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49.8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111.86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费9.31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2.61万元,独立费用17.1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
八、招标核准:本项目按照《****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要求执行。
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耕地、林地等)。请你单位接件后,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本建设相关手续,落实建设资金后方可实施。
****委员会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