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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公司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80981N |
| 工商注册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税务登记号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法人 | 法定代表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自然人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建设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水审﹝2025﹞2号 |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内容 |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建设工程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一、**县许镇**有奎湖、池湖、幸福、太丰、益民、****水厂,日供水能力2.75万M3/D,原规划许****水厂全部由**华衍水务自来水转供(**华衍水务向**建有转供水工程,日供水能力3.0万M3/D)。因华衍水务自来水还向**县城转供,导致现状在用水高峰期存在转供水水压低、水量少等问题,未来**华衍水务自来水将全部供给**县城,为保障**县许镇镇正常安全供水,拟建****,水厂建设规模5万M3/D。二、基本****水厂取水方案。本项目取水水源为青安江地表水,水量充沛,主要水质监测指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水质标准,年取水量为1135M3,取水口位于青安江左岸起点下游约4.1KM,地理坐标:东经118°28′21.84″,北纬31°4′38.98″。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取用水设计保证率95%。三、基本****水厂退水方案。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厂区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全部回收利用,污泥经脱水达标后外运处理。厂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供水范围内集镇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排入许镇****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于不具备“纳管”处理的农村区域,分别采取集中处理、集散结合处理、分散处理等方式梯次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四、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节约措施,完善节水设施,减少管网漏损率,确保用水指标符**利部、**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加强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该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工程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五、你单位取用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依法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水务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水务局批准。六、你单位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在取水头部安装计量监测设施,并做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并接入省水**信息服务系统。你单位应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税。七、本工程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水务局申报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八、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决定自行失效,你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九、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 |
| 许可决**期 | 2025-1-14 | |
| 有效期自 | 2025-1-14 | |
| 有效期至 | 2028-1-14 | |
| 许可机关 | ****水务局 |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01239XP | |
| 当前状态 | ||
| 数据来源单位 | ****水务局 |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水务局 | |
| 地方编码 | ||
| 备注 | ||
| 公开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