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位于**县总铺镇**铺村合蚌路西侧的房屋及场地,投资建设年产10万方新型建材项目。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10万方新型路缘石的生产能力,2020年8月20日该项目取得**县发展改革委出具的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该项目于2020年12月1日取得******分局的批复(凤环评[2020]103号),****于2021年10月开展了年产10万方新型建材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2023年****拟投资5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方新型建材技改项目,2023年6月30日****信息化局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06-341126-07-02-699420,本次技改主要为拆除原有项目生产设备,利用原有2栋厂房进行本项目的建设(生产车间1#建筑面积1802.1m2,生产车间2#建筑面积200m2),主要新增设备为1台细粉磨机,除尘设备1套、分选设备1台,料罐1座,建成后项目可年产10万方新型路缘石。
2023年9月5日,该项目经******分局审批,审批文号:凤环评[2023]63号。
本项目排污许可为登记管理,于2025年3月18日填报排污登记,登记编号:****1126MA2UH33C6X001Y。
2025年4月14日,企业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分局备案,备案号为341126-2025-019-L。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修订)、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办公厅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年5月15日)的规定及要求,****委托****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采样监测工作,在对监测结果处理、分析并汇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委托**合巨****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10万方新型建材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2025年4月26日,****在****会议室召开了****年产10万方新型建材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巨****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邀请的3位环保专家等单位和代表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情况的介绍,和验收编制单位关于验收报告内容的汇报,察看了建设项目现场,审阅了相关资料,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环评文件与审批意见要求,结合验收检测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验收工作组在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基础上,经讨论后认为:****年产10万方新型建材技改项目执行了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及措施按环评与批复文件要求落实,符合环境保护阶段性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同意完善以下要求后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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