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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审数许可〔202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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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学校
地址变更登记的批复
******学校:
你校申请“******学校”办公地址变更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同意你校将办公地址变更为:**县**镇祥瑞街2号威斯特4楼2号。
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此办公地址开展各项工作,并确保地址信息及时更新至相关业务系统及对外公开渠道。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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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