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虎山街道、清湖街道八村“一村二楼”项目(双龙村、何家山村、路陈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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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江山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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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虎山街道、清湖街道八村“一村二楼”项目(双龙村、何家山村、路陈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市虎山街道、清湖街道八村“一村二楼”项目(双龙村、何家山村、路陈村)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省**市**市东岳路和汇源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四至范围:**东岳路,南至汇源路,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面积7014m2。地块中心坐标:经度118.608386°、纬度28.696943°。

地块内历史上主要为7幢民房,农田,种植应季蔬菜,2011年到2018年南侧为蔬菜大棚,2018年蔬菜大棚拆除,拆除后为空地,民房于2021年拆除,拆除后为空地,2022年地****指挥部,2024年地块内空地,部分区域为堆土,堆土来源地块外南侧江澜桂语小区地下室开挖土方,此区域历史上为农田,无工业

企业,未发生过环境事故。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目前地块内为空地,地面已进行平整,地块内无管线、储罐、集水井、污水处理池、废液储存池、固体废物、残留储罐等。地块内土壤无异味,土壤表面无明显污染迹象。

****政府文****中心**JS-ZXCQ-8等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中的《****中心**JS-ZXCQ-8等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组成这个单元地块的三个地块的选址意见书,****机关团体用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08****机关团体用地(代码0801)。****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属于甲类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中一类用地的污染物限值评价。为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确认****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情形,并且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I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机关团体用地规划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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