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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三、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未列入僵尸企业、受环保处罚企业清单。
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以来电来访等方式,向****实事求是反映情况。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5月8日。
联系电话:****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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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