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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环“南**一罗**”引领区建筑艺术计划-中心村文旅示范村项目):
| **** | **市**区江场三路191、193号 | 37,000,000.00元 |
合同包1(环“南**一罗**”引领区建筑艺术计划-中心村文旅示范村项目):
服务类(****)
| 1-1 | 其他服务 | 环“南**一罗**”引领区建筑艺 术计划-中心村文旅示范村项目 | 1、整体品牌策划策展 1.1通过前期调研、需求了解,点位踏勘,明确项目定位与目标,确定品牌名称及战略策划;完成艺术家、建筑师、策展人邀约及沟通,完善设计/艺术创作的工作方法与推进机制,并统筹协调所有参与团队,****政府推动实施。 2、艺术项目执行 2.1整体VI及导览导视系统设计制作,确定中心村的主视觉,提供整体导览导视系统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路牌、动线说明、艺术点位介绍等,并制作及完**装。 2.2结合交通条件,在村庄范围内选取合适的点位进行业态规划和艺术提升,完成设计方案及艺术装置采购,并对整体风貌进行设计和艺术提升指导。 3、宣传推广方案 3.1制定全媒体宣传计划,覆盖多元渠道;邀请主流媒体及行业自媒体参与报道,形成多层次传播矩阵。 | 按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作业并履行相关的服务工作,确保项目成果质量,按期完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 合格 1、验收标准:应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为依据。(如有)2、验收程序由采购人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合同要求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3、项目设计及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若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质量管理和有关部门的要求返工和补救办法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4、中标人选用材料采购前应按设计要求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征得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采购人有权不准使用。5、其它技术条件和要求均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 |
鲁照影、高伟健、田浩龙、刘国辉、邬春梅、袁伟松(采购人代表)、梁德成(采购人代表)
| 1 | 环“南**一罗**”引领区建筑艺术计划-中心村文旅示范村项目 | 10.9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包1(环“南**一罗**”引领区建筑艺术计划-中心村文旅示范村项目):
| **** | 通过 | 通过 | 42.57 | 35.00 | 10.00 | 87.57 | 1 | 1 |
| ****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4.00 | 18.00 | 9.90 | 61.90 | 2 | 2 |
| ****深建****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2.14 | 17.50 | 9.93 | 59.57 | 3 | 3 |
名 称:****
地 址:**县麻榨镇**路8号
联系方式:0752-****148
名 称:****
地 址:**市**云山菊花一路真维斯大厦A座五楼
联系方式:0752-****025
项目联系人:邱建辉
电 话:075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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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