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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规避招标行为予以曝光的通报
2024年7月12日,****建设局经过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镇溪源宫路改造提升工程属财政投资项目,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向符合条件的19家单位发出咨询函,通过比选将“**镇溪源宫路改造提升工程”委托****、福****公司承担项目施工单位并进场施工。
经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镇溪源官路改造提升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同时该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可以不招标情形,故该行为属于规避招标违法发包。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对****处项目合同金额3050万元的千分之五的罚款15.25万元。
****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