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实施陇川县章凤口岸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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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实施**县章凤口岸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及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
2025/4/28

****政府、****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驻陇各单位:

当前,《**县章凤口岸城镇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机关批准生效,为认真落实该规划要求,优化口岸土地**配置,推进集约高效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一)章凤口岸1.86平方公里范围内所有土地利用和建设项目应当严格遵循《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功能分区、用地性质及开发强度。口岸定位为“****中心、中缅国际陆港、重要节点口岸”,重点发展口岸综合查验及保税加工区、****商贸区、****园区等功能板块。

(二)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规划的,应当按****机关批准。

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一)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等合法的社会资本方采取合法方式投资口岸基础设施、跨境商贸、物流仓储、加工制造等领域,优先支持符合《规划》的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依法依规提供用地保障**策支持。

(二)对优质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并积极协助申请上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三、强化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法律、政策之规定,在一年内开工建设。

(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标准为土地出让价或划拨价的20%,无法提供土地出让价和划拨价的按现行基准地价的20%)。

(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

四、完善土地退出机制

(一)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主体,确因自身原因无法开发的,可向**县自然**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协商后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协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给予合理补偿。

(二)对拒不配合处置闲置土地的主体,依法启动行政强制程序。

五、政策咨询与指导

具体政策和******局、****科技局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局(**县章凤镇勐宛南路15号)开发利用审批股0672-****770,****中心0672-****468。

****科技局(**县章凤镇**路与勐宛南路交叉口)口岸管理股0672-****212。

****储备中心(**县章凤镇勐宛南路15号) 0672-****989。

六、实施与监督

******局、****科技局等部门将按法定职责,联合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定期通报开发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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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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