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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申请,拟对**县刘永金1户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 序号 | 户主 | 土 地 坐 落 | 面 积 | 备 注 |
| 1 | 刘*金 | 筱村镇文重苑第26幢 | 50.70㎡ | 安置户 |
该项目的公示期为10天,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反馈(联系电话;0577-****8059),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后将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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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