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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事务局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我局拟按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方式供地。根据国土**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 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 现状 |
| ******事务局 | 大****陵园 | 特殊用地-1506****陵园) | 620.730 | 翔****社区 | 集体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5年05月08****办公室反映。
二 、受理地点:**市**区新店镇人力**大厦9楼;电话0592-****685;传真:****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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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