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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汛期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项目
项目编号:****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3.3及3.4变更如下:
3.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2名具有高级职称,其他人员4名,具有中级职称。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12个月社会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者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3.4业绩要求:
企业业绩:供应商须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承灾体隐患排查工作或类似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有1项公路工程项目的承灾体隐患排查工作或类似检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里不显示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业绩相对方签章的证明。
备注: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使用。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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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