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监察二次询价函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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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我委拟开展2025年度节能监察和用能监管相关工作。现请贵单位就以下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内容需求

(一)对区域内我委确定的重点用能单位(≤20家)编制节能监察报告。

(二)对区域内用能单位(≤20家)编制的能源审计报告进行审查并逐一出具审查意见。

(三)开展节能验收(不少于3次)。

(四)对师市2024年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师市“十五五”能源消费情况并形成报告。

(五)开展节能相关培训(不少于2次)。

(六)投标方提供所能开展的其他节能业务。

以上采购内容均包含在报价服务范围内,报价方需按照工作要求无条件开展。

二、报价人要求

1.服务机构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2.针对所属行业及用能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行业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一般为单数,每组不少于3名。评审专家具备能源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和节能工作业绩,掌握能源审计程序,经国家级机构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能源审计(评估)培训合格证书的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且有丰富的节能工作经验。

3.开展过节能评估、节能监察、现场验收等相关工作,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成果,在兵团范围内开展过相关工作优先。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5.本次报价不接受任何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或联合投标体的投标申请和诉求。

三、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限额20万元以内,报价包括评审专家费、会议场地费、专家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等与开展采购内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报价人根据采购内容要求,以所能提供咨询服务质量、所能开展的节能业务次数及其他可提供的服务作为主要投标内容,择优选择。

四、报价递送

请将报价单及佐证资料加盖公章后的电子扫描件于5月8日18:00****发改委邮箱(****@qq.com),或将纸质版报价单及佐证资料邮寄至****市长征东街603号第六师发展改革委22室。询价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报价单,不再受理。标书代写

****

2024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相敏 099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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