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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4/28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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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受理朱木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025年2月25日做出(新劳鉴字:202********1142128)结论,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参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朱木生的劳动能力鉴**论,结论内容如下,朱木生鉴**论为:1、伤残八级,2、无护理依赖。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对本次鉴**论不服,在收到结果后15日内,可以向自****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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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