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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招标单位: ****
项目编号: ****(试)
报名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投标截止日期: 1970-01-01 08:00:00 标书代写
公告原文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试)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国道G325线**址山至**塘口段改建工程项目YK27+899~YK37+500及YK39+871~YK62+425路 面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将招标文件第四章8.6条“甲方行使第八条规定的担保权利时,除非本合同另有所指,否则,一旦乙方出现本条第 8.3款规定的违约情形时,乙方同意:甲方只需通知乙方即可行使权利。若乙方以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保函 到期后出现本条8.3款规定的违约情形或乙方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现本条8.3款规定的违约情形时,未付乙方的工程款 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比例为10.1暂计含税合同总价的10%),该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本合同履约担保相关条款。” 修正为“甲方行使第八条规定的担保权利时,除非本合同另有所指,否则,一旦乙方出现本条第8.3款规定的违约情形 时,乙方同意:甲方只需通知乙方即可行使权利。若乙方以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保函到期后出现本条8.3款 规定的违约情形或乙方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出现本条8.3款规定的违约情形时,未付乙方的工程款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 金(比例为10.1暂计含税合同总价的2.5%),该履约保证金适用于本合同履约担保相关条款。”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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