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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1MABQF2ED3E | 建设单位法人:姜** |
| 刘胜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山****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园内北300米第一间厂房 |
| 废旧电池梯次利用及改性塑料造粒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山****经济开发区智能制造产业园园内北300米第一间厂房 |
| 经度:117.06299 纬度: 35.91594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19 |
| 泰环境审〔2024〕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1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1MABQF2ED3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1MABQF2ED3E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7705575 | 竣工时间:2024-12-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3-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96913.html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旧铅蓄电池的最大梯次利用能力2万吨/年;塑料颗粒改性造粒1.0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旧铅蓄电池的最大梯次利用能力2万吨/年;塑料颗粒改性造粒1.0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旧铅蓄电池的最大梯次利用工艺:检测、分类→补充电解液→充放电→更换零部件→打磨、擦洗→配组→贴标外售;改性塑料造粒工艺:计量配料→搅拌混合→熔融挤出→冷却切粒→检验、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破损废铅酸蓄电池电解液泄漏会挥发硫酸雾和铅尘,在封闭的危废暂存间采用负压收集;铅酸蓄电池补充电解液废气与铅酸蓄电池充电废气采用带软帘的集气罩收集;以上环节收集的废气采用碱喷淋处理后,一并通过排气筒P1排放;改性塑料搅拌混合设备及不合格品破碎设备为密闭设备,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3排放;改性塑料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静电除油+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4排放;铅酸蓄电池擦洗废气经带软帘的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静电除油+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排气筒P4排放。 废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处理,最终排入海子河。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 固废:技改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废胶帽、废盖片、废提手、废布袋、废滤网均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 技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破损以及不符合修复要求的废铅酸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废砂纸、捞渣、铅酸蓄电池擦洗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喷淋废液、静电除油废油、废催化剂、废包装及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和废劳保品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均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444 | 0.0084 | 0.0084 | 0.0444 | 0 | 0.008 | -0.036 | |
| 0.126 | 0.0036 | 0.0036 | 0.126 | 0 | 0.004 | -0.122 | |
| 0.005 | 0.0003 | 0.0003 | 0.005 | 0 | 0 | -0.005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5759 | 0 | 0 | 0 | 5759 | 575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221 | 0.124 | 0.124 | 0.221 | 0 | 0.124 | -0.097 | / |
| 0.129 | 0.632 | 0.634 | 0.129 | 0 | 0.632 | 0.503 | / |
| 1 | 化粪池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 间接排放限值及修改单要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由厂区总排口水质检测结果可知,污水处理站出口动植物油未检出,pH值范围为7.4-7.7,五日生化需氧量、全盐量、可吸附卤素、总磷、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检测结果两日均值最大值分别为10.4mg/L、668mg/L、0.073mg/L、2.08mg/L、18mg/L、43mg/L、3.17mg/L、5.97mg/L |
| 1 | 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静电除油+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 重点控制区;《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及修改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GB37/2801.6-201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 | 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静电除油+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 | P1排气筒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36kg/h;铅最大排放浓度为0.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13kg/h,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P3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0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及修改单要求。 P4排气筒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最大排放浓度为7.9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71kg/h,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 II时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GB37/2801.6-2018)表1 II时段、《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标准及修改单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数值356(无量纲),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由厂界无组织监测结果可知,厂界无组织铅、颗粒物、硫酸雾、VOCs和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115μg/m3、299μg/m3、0.079mg/m3、1.32 mg/m3和17(无量纲),无组织硫酸雾和铅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及修改单的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GB37/2801.6-2018)表3标准要求、《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二级标准的要求。 由厂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检测结果可知,项目车间外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1小时平均检测浓度最大值为1.80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振 | 项目区各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4.7~59.4dB(A),夜间噪声值为44.2~49.1dB(A),夜间最大值为64.1 dB(A) |
| 1 | 厂区要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 危废暂存间、废电池贮存(收储、转运)区、废液收集池、废电池破损区、化粪池、污水管线基坑及管壁区域、事故水池、车间地面、消防水池、仓库等均已采取严格防渗处理。 |
| 1 | 1.破损以及不符合修复要求的废铅酸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废砂纸、捞渣、铅酸蓄电池擦洗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喷淋废液、静电除油废油、废催化剂、废包装、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废劳保品均为危险废物,要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场所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2.废胶帽、废盖片、废提手、废布袋、废滤网要落实一般固废处理要求。 | 1、项目破损以及不符合修复要求的废铅酸蓄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泄漏液、废砂纸、捞渣、铅酸蓄电池擦洗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喷淋废液、静电除油废油、废催化剂、废包装、废旧个体防护装备、废劳保品均为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安全处置,其在厂内的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并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 (环办[2011] 48号) 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2、废胶帽、废盖片、废提手、废布袋、废滤网,由**市****公司回收。 |
| 1 | 要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要利用现有1座容积218.68m3事故水池,做好事故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 项目严格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项目利用现有 1座218.68m3事故水池,做好事故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按要求设置围堰以及导流设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
| 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军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技改项目生产规模不变、主要生产工艺与现有基本一致,现有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均可依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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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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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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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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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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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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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