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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 ****脱硫脱硝特许经营资产组 | 项目编号:**** | |
| 标的编号: |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 ****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1677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 | 挂牌日期:2025-4-28 |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县 |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通过北交所指定系统完成受让意向登记,并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31万元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转让资产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3. 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相关附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确认文件为意向受让方报名的必要条件之一,由转让方统一发送北交所。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等文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1%的交易服务费。 5.****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赴标的实地进行资产交接,同时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6.受让方须自行承担资产受让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标书代写 | ||
| https://otc.****.com/dzsw/detail/440161.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