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公司****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24MAC7YCB03A
地址:**省**县丹诏大道69号
负责人:游良才
2025年4月28日,****环境局****公司运营****处理厂进行检查,****公司运营****处理厂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污水排放口正在排水;执法人员调阅**省污染源监****公司废水在线监控设备2025年4月12日总氮日均值16.2277毫克/升,2025年4月13日氨氮日均值8.1795毫克/升、总氮日均值18.3223毫克/升,2025年4月14日氨氮日均值8.5254毫克/升,2025年4月15日氨氮日均值5.4321毫克/升,2025年4月16日氨氮日均值5.8838毫克/升,2025年4月17日总氮日均值16.107毫克/升,2025年4月18日总氮日均值17.3127毫克/升,2025年4月22日化学需氧量日均值62.044毫克/升、总磷日均值0.515毫克/升,上述污染物日均值浓度均超过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公司上述时段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公司废水****公司的污染源在线水质分析仪月比对记录本、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故障维修记录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公司****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废水在线监控设备显示的日均值属有效数据;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拍照。****公司运营****处理厂厂区负责人、废水****公司维保人员全程陪同。经查,你公司运营****处理厂应配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废水在线监控设备,废水排放执行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
根据《**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一个自然日内,排污单位任一污染物排放口废气自动监控有效时均值或者废水自动监控有效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相关污染物(pH除外)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相关法律法规、排污许可证、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认定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你公司运营****处理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超标排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规定。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5年4月28****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公司运营****处理厂检查时工况、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废水排放、废水在线监控设备运维等情况);
2.2025年4月28****环境局现场****公司运营****处理厂检查时工况、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废水排放、废水在线监控设备运维等情况);
3.2025年4月28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公司经营主体、负责人身份信息等情况);
4.2025年4月28日你公司提供****处理厂厂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公司运营****处理厂厂区负责人身份信息及授权委托情况);
5.2025年4月28日你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环评、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材料节****公司运营****处理厂环保手续办理和废水排放标准等情况);
6.2025年4月28日你公司提****处理厂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合****公司运****处理厂等情况);
7.2025年4月28日你公司提供的2024****公司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仪器第三方运行维护项目合****公司运营****处理厂废水在线监控设备运维情况);
8.2025年4月28日你公司提供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材料节****公司运营****处理厂废水在线监控设备验收情况);
9.2025年4月28日你公司废水****公司维保人员提供的污染源在线水质分析仪月比对记录本、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故障维修记录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标样核查及校准结果记录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巡检维护记录表等材料节****公司运营****处理厂废水在线监控设备运维情况);
10.2025年4月28****环境局执法人员提供的GB18918-2002《****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节****公司运营****处理厂废水排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你公司运营****处理厂停止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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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8日